这个问题好!结论也正确!
这个问题好!结论也正确!但还是有不妥之外。1,美国是“法治”国家,即依法治理国家和社会,社会运作依靠法律规范。2,美国是民选政治,即国家管理人和民意代表由大众选民选举产生,不管表达选民意见就不被投票(当选),违背选民意志就得卷铺盖卷。3,美国的法律传统和法律文化及法律渊源、以及社会及国家形成与中国不同。
以上是与中国及中国法律的本质区别。
综合考察之后,以我个人之见,当属最好之列之首。 反观中国,任重道远。 楼上的发言都很精彩,我对法律并不是很熟悉只想说几点个人感受感受:
1、美国有着悠久的、优秀的法律传统,美国的诞生也是有法律根据的,可以说美国的历史最浓墨重彩的就是法律和政治,正是因为这样,美国国民才有这种法律意识,凡事依靠法律来解决。
2、美国确是法治国家,但是并不意味着法治国家的一切都是完美无缺的,没有问题的。时代在发展进步,事物并非一层不变,法治国家也会产生新的有违法治的问题,关键是问题出现了是否能得到及时的回应和补充。一个好的法律体制也是要有预见性的。
3、个人认为中国的法律案件的裁判主要是依靠法官,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并没有真正体现。这就要求法官具有很高的素质,表现为不光对法条的熟悉,更重要的是对法理的参透和领悟,以及对世事的一种态度、一种智慧。毕竟法律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和社会上各个方面紧密联系着的。美国那些知名法官的对案件的判词,直接就是一篇富含丰富法哲学的文章,从中可以看出一个法官的素质是何等之高。而中国却恰恰相反,把裁判权统统交给了素质不高的法官,许霆案何愁不会发生? 米国的法治状况俺不太熟悉,谈谈中国的吧:
中国的国情和政治体制决定了中国的法治与其它国家的法治肯定有区别。
2、中国的法官数量众多,但是仍然经常出现“案多人少”矛盾,为什么呢?原因有三:法官法律素养普遍不高;法官辅助人员太少;法院硬件设施太差。
3、有中国特色的法官组成:现任法官中最少有50%以上没有法律执业资格;而法官中只有50%左右的是“审案”的法官,其它的法官从来没有审过案子或从事与审判事务没有半点关系的工作。
4、我国法官大多对自己的专业级别(法官等级)不是很在意,认识其它法院法官时都问:“您是正科级还是副处级啊?”
5、中国法院基本上就相当与同级别政府的一个部门,法官除了审案外要承当大量的非法律事务。(如写报告总结,参加各种讲座,报送各种文件,参加各种社区活动等等等等)
6、中国法官待遇和行政级别挂钩,唯一的“物质特权”是法官津贴--全国最高的首席大法官(最高院院长)的法官津贴是340元/月。。。。。。
。。。。。。综上所述,我国的法治目标还有待兄弟们努力啊:call:52
[[i] 本帖最后由 ynkmlzn 于 2008-5-1 22:01 编辑 [/i]] 纠正一下
法制和法治含义不同
美国不是法制,是法治 可以去看一下《twelve angry men》这部电影参考一下。
只能说中国的法律制度很不完善,需要健全的地方很多。 不管什么社会都不可能绝对由法律判定,都需要由人裁判。
像中国是一个法官说了算,应该叫人治社会
像美国是十二个人说了算,应该叫德治社会
而绝对有法律判断的社会是不可能的,因为法律是符合逻辑的,但是社会是由大多数人的感情决定的。
就像alan在有一集说:法律条文只界定了“黑”和“白”,而实际生活中的事情通常都是灰色的,所以我们还需要你们陪审团用你们的良知来判定是非。
[[i] 本帖最后由 chen21958 于 2008-5-15 13:49 编辑 [/i]]
中国人讲人情和天理,西方人讲人性和宗教
中国是官僚任命政治,美国是民选政治。所以在中国任何事情的对错要由上级判定,而西方政治生活中事情的对错都要由下面的多数人裁定。所以中国的问题一般都是上级一个号召然后一个命令解决的,而美国的问题则是由一个辩论然后一个投票解决的。最后还有东西方文化和民性不同。中国人希望有个天或者上级定出的“理”,然后大家去遵守;而西方人希望按照大多数人的人性来总结出一个“法”。中国除了法理最大的是“情”,而西方除了制度外还有宗教的“德”。就像中国人表达惊讶都说“我的妈阿!”,西方人就说“我的上帝!(my god!)”,
[[i] 本帖最后由 chen21958 于 2008-5-15 18:42 编辑 [/i]] [quote]原帖由 [i]magicage[/i] 于 2008-2-25 23:02 发表 [url=http://www.1000fr.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909921&ptid=222375][img]http://www.1000fr.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在看完所有的Boston legal 之后,我得出了一个惊人的结论:美国根本就不是一个法制社会!:call:47
也许这个国家有世界上最多的律师,最繁杂的法典,数不清的警察、检控官和法官,但一切的一切,最终取决于
12个普 ... [/quote]
是否是法治国家,我个人认为,最重要的一个评价标准是是否遵守严格的程序。
如果12个陪审员得出的结论符合程序,任何人都不能改变的话,这本身就体现了法治的精神和价值。
相反,在我国,如果法官都不能独立,如果程序正义得不到基本的尊重,这就达不到法治的要求。 楼主说美国不是法制社会,要么耸人听闻,要么就是对美国的陪审团制度了解太少。法理不外乎人情。这句话应该是中西通用的。如果法律不是以人为皈依,那么如何来维护人与人之间正常的社会关系?事实上也是这样,所以一切法律都是脱胎于自然法。美国的陪审团制度,每个陪审员的挑选都是随机的,他可以属于任何职业、任何社会地位,他们实际上就是人民的一个缩影,他们代表的就是最普通的人们,他们的意见就是最普通的人民的意见。这才是真正的“以人为本”。 首先想到的这仅仅是个电视剧,娱乐为主吧。
真正的美国法庭不是这个样子的,如果把美国法庭真是的情况搬上屏幕,估计没多少人可以看。
我认为法律向来是要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的,这很正常,这也是所谓体现主流社会的意志,统治阶级和主流社会是一体的。:call:442 中美差距不止一百年。偶是个法律从业者。。。。长叹一声,就不说什么了 法律就是让人去打破的 :call:43 英国都没有成文宪法的.不照样好好的?中国倒是有宪法,一天到晚的改,存在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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