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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ftwar1234 发表于 2008-2-27 03:47

你别动不动就说变态,香港四成中小学生都看了艳照,你觉得全是变态吗?你保证自己看的A片没一部里有人被下药或是诱骗吗....你做到更高道德标准并不意味着你可以以此要求别人....顺道问一下,如果有人不看A片,是不是可以叫你变态....
我不同意的是你对事实认定,你的认定是明星和看客都低俗,我的认定是两者都不低俗....我为什么引你的逻辑,因为很多的时侯把明星说得过于清白,而把看客说得过于卑劣,我只想说这两者在一条线上...
至于艳照和重罪,你放在一起类比了,所以我得强调一下两者确有区别...

yffy 发表于 2008-2-28 08:06

中小学生是未成年人,这个和成年人是有区别的你不是连这个也不清楚吧,我说是变态仅是自己观点,别人说我看A片是变态行为也没问题啊,我不清楚你那个“要求”是怎么来的
说自己清白这是分什么场合,如是公众场合对于这些人来说是工作,简单说如果你工作时你会把你对老板的看法完完全全的告诉他吗或者找工作面试时你会把自己所有缺点都说出来吗?当然我假定你是工作过或找过工件
重罪那只是比喻,难道你连这个都不清楚吗?

cobaintian 发表于 2008-2-28 10:31

感觉就这两位在辩论嘛?看得好有趣啊!
关于这个事件,我本身是没有主动去关注的,都是被动的听同学,媒体在大肆地宣传。与很多人相反,我是很同情CGX的呢,毕竟有点隐私也必要,这个是人家自己的事情,只不过是个公众人物罢了,结果就跟普通人不一样了,可怜啊!

softwar1234 发表于 2008-2-28 20:41

[quote]原帖由 [i]yffy[/i] 于 2008-2-28 08:06 发表 [url=http://www.1000fr.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914040&ptid=221994][img]http://www.1000fr.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中小学生是未成年人,这个和成年人是有区别的你不是连这个也不清楚吧,我说是变态仅是自己观点,别人说我看A片是变态行为也没问题啊,我不清楚你那个“要求”是怎么来的
说自己清白这是分什么场合,如是公众场合对于这些人来说是工作,简单说如果你工作时你会把你对老板的看法完完全全的告诉他吗或者找工作面试时你会把自己所有缺点都说出来吗?当然我假定你是工作过或找过工件
重罪那只是比喻,难道你连这个都不清楚吗? [/quote]

你说的时侯并没有排除中小学生呀...而且我们知道中学生是限制行为能力,也就是说,他们已经要为自己的行为负部分责任了....你说看客变态,不就是说我没看大家也不要看,否则就是变态.....与工作有关的缺点当然要说,比如我心脏不好,我应聘飞行员时就得说出来...个人生活是隐私,你可以不说,你也可以说假话,但用假话谋利就有问题了...
最后我就不说了,你那个比喻(准确的说是类比)太夸张了...

你的原句:还有你说什么既然明星可以低俗,那我们就更可以低俗,呵呵,我不这么认为,这个意思是说既然某人可以杀人,抢劫,后面的随便填,所以我们都可以这样,照你的逻辑就是这个意思,你在置疑别人不能做某事的同时,是不是自己不能这样做,我是这么理解的,比如你认为他拍了是格调低下,比较讨厌,那我就不能看了,如果看了不就把我等同于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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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决定人的观点是你提出来的,我引了你的逻辑,得到的结果是:身边的人都看艳照,所以我看没错...你又把我的结论夸大并继续推导,想说明这个结论不对,大哥,最初的逻辑是你自己的,你在证明你自己的逻辑有问题....
论证中你还把行为的严重性加重了很多....香港有四成中小学生看艳照,香港还是个城市,香港有四成中小学生杀人抢劫,香港就成了人间地狱了...前者我还可以勉强接受,后一个,我无论如何也接受不了...而你想要的正好是我后面的结论,好说明我认可了你的逻辑,但因为有前者,所以这个逻辑本身并没有得到我的认可(或者说我只是部分认可)...

yffy 发表于 2008-2-28 23:23

你说的时侯并没有排除中小学生呀...而且我们知道中学生是限制行为能力,也就是说,他们已经要为自己的行为负部分责任了....你说看客变态,不就是说我没看大家也不要看,否则就是变态.....与工作有关的缺点当然要说,比如我心脏不好,我应聘飞行员时就得说出来...个人生活是隐私,你可以不说,你也可以说假话,但用假话谋利就有问题了...
最后我就不说了,你那个比喻(准确的说是类比)太夸张了...

我还没说3岁的孩子你怎么不提啊,负部分责任也应分哪些行为吧……我说看客变态,不是说我没看大家也不要看,否则就是变态.....您心脏不好还应聘飞行员,我能理解您想复制"911 ”吗?
另外你说假话,既然你把明星公众场合说可能是于事实有出入的话算假话(我是这么理解的),你的意思是这些人自己都不以身作责,是在说假话并且还谋利这是有问题的,我想,普遍看法公众人物多少有引导社会的责任(虽然我不是这么认为),所以公众人物在公众场合都说比较正面的话(当然也有特例,比如王朔这样的),这些话可能明星自己做不到,可是如果你能做到,这也算是好事吧,因为普通人没有话语权啊,至于你说利用这个谋利,这又说回去了,我始终不认为愿意给明星钱的人是因为明星说的某些话才给的。
夸张,你还是知道什么叫夸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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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决定人的观点是你提出来的,我引了你的逻辑,得到的结果是:身边的人都看艳照,所以我看没错...你又把我的结论夸大并继续推导,想说明这个结论不对,大哥,最初的逻辑是你自己的,你在证明你自己的逻辑有问题....
论证中你还把行为的严重性加重了很多....香港有四成中小学生看艳照,香港还是个城市,香港有四成中小学生杀人抢劫,香港就成了人间地狱了...前者我还可以勉强接受,后一个,我无论如何也接受不了...而你想要的正好是我后面的结论,好说明我认可了你的逻辑,但因为有前者,所以这个逻辑本身并没有得到我的认可(或者说我只是部分认可)...

是,环境决定人的观点可能是我提出的,那又怎样,我从不标榜自己100%正确,如果你认为我说的不正确,没问题啊,那你干嘛要引用我的结论并得出推论呢?这不是你明知我错,可你还要错上加错吗?
“香港有四成中小学生看艳照,香港还是个城市,香港有四成中小学生杀人抢劫,香港就成了人间地狱”,这句话是我说的吗?我这才怎么知道某些言论是怎么出炉的,某些言论怎么那么有市场,您挺适合干记者这么有前途的工作,别干飞行员了……

softwar1234 发表于 2008-2-29 02:26

我说看客变态,不是说我没看大家也不要看,否则就是变态.....您心脏不好还应聘飞行员,我能理解您想复制"911 ”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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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的不算看客吗,那要如何才能成为看客....对呀,心脏不好不能应聘飞行啧,那不正好证明了我说的,和工作有关的缺点还是要说出来的,隐私权这里就让位给了公共安全....


这些话可能明星自己做不到,可是如果你能做到,这也算是好事吧,因为普通人没有话语权啊,至于你说利用这个谋利,这又说回去了,我始终不认为愿意给明星钱的人是因为明星说的某些话才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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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我说过一次了,说了什么是一个附加的参考条件,但有时起了很大作用...

是,环境决定人的观点可能是我提出的,那又怎样,我从不标榜自己100%正确,如果你认为我说的不正确,没问题啊,那你干嘛要引用我的结论并得出推论呢?这不是你明知我错,可你还要错上加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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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过我的观点,你没有认同,我错上加错,你就明白错了,可见错上加错还是有意义的....

“香港有四成中小学生看艳照,香港还是个城市,香港有四成中小学生杀人抢劫,香港就成了人间地狱”,这句话是我说的吗?我这才怎么知道某些言论是怎么出炉的,某些言论怎么那么有市场,您挺适合干记者这么有前途的工作,别干飞行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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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在作新闻,不是我...我作了个类比你就当真了....
我引你的逻辑得到结论:我周围的人可以看艳照,所以我可以看艳照...然后你把这个结论夸大成了:某人可以杀人抢劫,所以我们也可以....然后我举了你上面引过来的那个例子,说明这两者类比是不同的....你这么大反应说明你也发现这个夸张的类比是有问题的....

yffy 发表于 2008-3-1 08:51

看过的不算看客吗,那要如何才能成为看客....对呀,心脏不好不能应聘飞行啧,那不正好证明了我说的,和工作有关的缺点还是要说出来的,隐私权这里就让位给了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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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的不算看客吗”这句不是我的原话,我就不会这么说,不知道你是真不知道还是装不知道,我原话意思是这是我的个人看法,我是这么认为的,别人是否这么认为与我无关,并且看客是泛指,不具法律效力;关于心脏的事(离医学越来越近了),这个意思是你举的例子不恰当(对,你会说我还夸大呢)

这个我说过一次了,说了什么是一个附加的参考条件,但有时起了很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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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各看法,问题是“附加”,这就代表是辅助条件,是,它可能会起很大作用,可没有主要条件你附加管什么用啊

我说过我的观点,你没有认同,我错上加错,你就明白错了,可见错上加错还是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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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开始发挥了,我什么时候认为错了,ms你看到这句“是,环境决定人的观点可能是我提出的,那又怎样,我从不标榜自己100%正确”,我说后句时不代表前句是错的,至于你是否“错上加错”,那是你的事,别赖到我头上。

...是你在作新闻,不是我...我作了个类比你就当真了....
我引你的逻辑得到结论:我周围的人可以看艳照,所以我可以看艳照...然后你把这个结论夸大成了:某人可以杀人抢劫,所以我们也可以....然后我举了你上面引过来的那个例子,说明这两者类比是不同的....你这么大反应说明你也发现这个夸张的类比是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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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个类比你就当真了”,玩两头堵,咱不说这种幼稚话好吗?
请问哪句是我的逻辑,别的不用说了,用例子说:你的意思无非是我说a=b,b=c,那么你推出a=c,对不起,我不是这么认为的,我认为a不一定等于c,所以你引我的逻辑得出结论,这怎么可能呢?

softwar1234 发表于 2008-3-1 17:20

“看过的不算看客吗”这句不是我的原话,我就不会这么说,不知道你是真不知道还是装不知道,我原话意思是这是我的个人看法,我是这么认为的,别人是否这么认为与我无关,并且看客是泛指,不具法律效力;关于心脏的事(离医学越来越近了),这个意思是你举的例子不恰当(对,你会说我还夸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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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明白你的意思,到底看客的标准是什么...我理解你对看客的定义就是看过艳照的人,你说过看艳照是变态行为,那你不是在说自己不是看客,所有人也不要作看客,要不就成了变态....这里只看你对看客的界定,与法律无关...后一个例子如果不当,你可以说个恰当的例子...

各有各看法,问题是“附加”,这就代表是辅助条件,是,它可能会起很大作用,可没有主要条件你附加管什么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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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很多人具备主要条件,附加条件里很重要了....就像那么多演员,每个粉丝只支持几个,附加条件起了重要作用,当然也可以说不会演戏的人更多,但不会演戏也不混演艺圈,他们根本不需要粉丝支持....

又开始发挥了,我什么时候认为错了,ms你看到这句“是,环境决定人的观点可能是我提出的,那又怎样,我从不标榜自己100%正确”,我说后句时不代表前句是错的,至于你是否“错上加错”,那是你的事,别赖到我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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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引了你的逻辑,你说我错上加错,你不是说自己错了,那第一个错是指什么....我不太明白...至于为什么要在你的逻辑上继续推导,我说过了....

“我作个类比你就当真了”,玩两头堵,咱不说这种幼稚话好吗?
请问哪句是我的逻辑,别的不用说了,用例子说:你的意思无非是我说a=b,b=c,那么你推出a=c,对不起,我不是这么认为的,我认为a不一定等于c,所以你引我的逻辑得出结论,这怎么可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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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没当真,为什么说我适合做新闻...我是在用你的类比....你是从a推出b,我为了说明a不一定能推出b,举了个反例c,a和c之间的关系怎么会是等于呢....

yffy 发表于 2008-3-1 20:19

softwar1234 :
  对不起,我撤了。今天我在一些地方浏览,看到很多处是关于此事的各种各样的报道,觉得很无趣,猛然想到我与你的争论,间接上不也是把此事天天摆在此版块首页吗?这不是说我正在做自己讨厌的事吗?这让可能和我有同样想法的人看到这个标题会怎么想?也许你说的对,“你和我看到的事件本身都不同,讨论事件引起的后果本身就不在一个平面上”,好了,真的到此为止,以后可以为别的事在辩,为此事说的太多了。
 就是这样,此贴我不会再进了。

荆蛮后人 发表于 2008-3-4 13:49

在美国,被曝的明星绝对不敢否认,更不敢上法庭,因为那样只会让媒体和律师更开心。你不可能得到高额的赔偿(因为对方不曾从中获利),对你的名誉恢复更是一点用都没有。

babyegg 发表于 2008-3-8 19:36

1,公诉人可以非法传播xx照片视频起诉传播人,涉案明星可要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2,受害明星诉传播人窃取私人财物+传播
3,广大未成年人的家长诉传播人,呵呵,除非犯罪嫌疑人是大公司,否则闹成集团诉讼好像没多大必要

额。。。不知还有没有其他诉的形式,偶诉讼法不是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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