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艳照门”请教法律达人
这里是美剧论坛,我问的当然是美国法律,对于“艳照门”谁是谁非不想多说,没意思,我想请教熟悉或了解美国法律的达人一个问题:如果美国也出了一个类似“艳照门”事件会怎么样,美国的法律对这样的事件会是个什么态度呢? 个人觉得,美国的话,应该不会像中国那么严厉,比较宽松点的吧! 有兴趣google下Paris Hilton大神 it is very profoundbut hk's judicial system is similar to us :call:31
but the public change ????楼主在问的是舆论吧...法律没什么态度,只有处理方法....女星无罪,陈无罪,传播者负民事和轻微刑事责任,但网络上取证较难,而且涉案面较广,所以不了了之的可能性很大...现在香港被抓 的人想被定罪也挺难的,最大问题就是一方面无法证明是源头,另一方面无法证明他传播了,两者必须同时证明,罪行才成立......
Paris Hilton的问题又不太一样,陈在本案中没有主动拿照片去传,而是疏忽大意导致相片被别人拿到(介么危险的东东还不保存好...),Paris Hilton的前男友是主动将性爱录像做成DVD出售,之后又放到网上的,源头和传播两点无可质疑....但可能是因为她个人的作风实在是性爱无度,所以她在法官前面得不到同情和支持,她使用了法律手段最终也没能让前男友停止发放她的性爱录像(当然其中可能更有隐情,这部录像发布的时间正好是她第一部电影上映的时间,名气上说她大捞了一笔,多数人推测她就算没有参与,至少也默许了这件事,所以并没有在法律上用出全力)....她的前男友从中得到了至少700万美元....
呵呵..最后还是回来法理上来,个人生活如何,拍照拍录像是个人的事,拿来传播肯定是违法的,如果再加上经济意图就成了犯罪....但就被害女星而言,我倒觉得可以宽容些,张柏芝大姐爆几张照无所谓了,舒淇不是也能火么...Paris Hilton么,私生活太XXXX,所以不值得太过同情(而且美国人对这种事很宽容的,也不需要同情),不过她演片和时装上都很虚心,也有一点天赋,工作上说她还是说得过去的....私生活拍照摄相本身就危险,玩火就应该想到有一天会被烧到,不光是名人,一般也是,多加小心才好,毕竟法律只是补救手段.... 从第1段的想到的问题是:如果最终抓住传播者,可能TA也会无罪,陪审团9成会判其无罪
第2段:同意此说法,并为我扫盲,谢谢。
第3段:稍有不同,“……但就被害女星而言,我倒觉得可以宽容些……”,这句话的我理解的意思是已经认定她们“有罪”,不过怀着悲天悯人或者说同情心吧认为对她们可以宽容还些,并且居然把张柏芝还大姐与舒淇相提并论可见居心,不过这有点扯远了 ...偶尔看到回来说一下吧...第一段其实是说,就法律,属于违法但无法证明的,本质上很难定罪,当然政府压力那么大,也有可能会搞出一两个替罪羊来....
第三段我认定她们无罪,无论法律或是道德上....问题在于现在很多媒体都把一些罪名加给了她们,比如 对青少年进行了不良影响 带坏了社会风气....我说的宽容是指对于这样的问题上....至于张柏芝和舒淇并论,我只想说出两张艳照没什么大不了的,说舒淇是因为我没找到有艳照,演艺世业还不错的好例子....我也不反感舒淇,虽然她的出名史确实很不光彩,但其实有几个明星的出名史光彩呢....
还有一点...为什么我们看油画露点就觉得正常,看国画露点就觉得别扭呢...为什么我们看美剧露点正常,激情也正常,看国产剧露点就觉得演员有问题....我们好像对东西方艺术的评价眼光本身就不同....为什么很多人觉得华人女明星就应该是青纯玉女,道德标兵,对西方女星却没有任何要求呢....
[[i] 本帖最后由 softwar1234 于 2008-2-23 00:54 编辑 [/i]] 这个……不知道是谁表达方式或理解方式有问题,说的是第3段,她们也包括他当然以及肯定是无罪,无论法律还是道德上,这没有任何问题,媒体,不好意思一提到这个名词我总爱在前面加上无良二字,对青少年进行了不良影响,带坏了社会风气,这些也就是无良媒体才能做的到的,还假装公众知情权,搞笑。舒淇是以三级片成名,好像张柏芝不是这样吧,“但其实有几个明星的出名史光彩呢”,照这个来推的话,任何公众人物的出名史或发家史都不会光彩,这好像是一杆子打翻一船人。
我从不认为油画露点就不正常,无论国内国外,东西方的问题这是千年传统造成的,永远改不了 ...媒体也有媒体的理由,公众人物要有公众形像之类的,虽然很过分,但也有合理成分,我说的宽容是说不要把罪名定得这么大(当然对媒体来说这很不现实),还有一方面是说观众和粉丝们也宽容点....
张柏芝的问题上我一直没看出你的观点是什么,反正我的观点是出几张艳照问题不大,舒淇那样的历史也可以在演艺界继续发展,为什么张柏芝不能应对几张照片呢....但张柏芝现在一点行动也没有,哪怕出来简单澄清一下也行,拖着不是事的....
我的原话是:我也不反感舒淇,虽然她的出名史确实很不光彩,但其实有几个明星的出名史光彩呢....
我只说了明星,我没说其他公众人物,比如作家,政客....我对舒淇的形容是很不光彩,我说其他明星的出名史不光彩(这一点是因为我相信娱乐圈的潜规则存在而且无处不在,可能不那么阴暗,可能形式上不一定是肉体或是金钱交易,但肯定存在),这两者程度上差别很大....
最后一段我没在说东西方艺术的区别,而是在说我们(主要是指中国人)看待东西方艺术的区别,这也影响到了对女星的态度...我觉得你好像没看明白....更明确的说,我觉得这件事如果不是发生在华人明星身上,而是比如美国明星身上,绝不会有这么大风波...为什么我们不能像对外国明星那样宽容,甚至觉得正常呢...保守就一律反对,开放就一律接受,为什么非要搞两套标准.... 陈和女星显然无罪哦
传播者会被刑事起诉 如果确有恶意的话 最后的判决还是要看陪审团。恶意这个东西 比较难证明。
传播者也可能会受到陈和女星的民事起诉。损害名誉,侵犯隐私,美国对Private看得还是蛮重的。
最后一点 有恶意传播的网站 如果陈和女星愿意 也可以民事起诉。
尤其是那几个非女星的人 如果她们告因事件火爆起来的网站或者组织的话 胜算还是比较大的。
话说 对于这件事情的刑事起诉 应该属于 亲告范围 不告不理。 媒体的理由不就是所谓的“公众知情权”吗?可是有些我认为是某些变态公众变态的知情权;为什么公众人物一定要有公众形象?这是谁规定的,我不这么认为;至于说“合理”,对,“存在的就是合理的。”
我的观点,很简单,艳照门错误最大的是先把照片放到网络者,其次无良媒体,这就不用说了,再其次是指责者,再再其次是传播和观看艳照者,没有再再再其次了。至于张柏芝当然没有任何问题;这句话我很不习惯,“但张柏芝一点行动也没有,哪怕出来简单澄清一下,拖着不是事的”,这是什么意思?张柏芝凭什么要澄清,跟这些看客有什么好澄清的,如果一定要澄清,她也只会对谢霆峰澄清,当然是在谢不清楚此事的前提下。但张具体怎么做的怎么想的,这就不是我考虑的事了。
潜规则存在我相信,但我不相信无处不在,如果无处不在的理论成立,那么潜规则就应该叫规则了。
最后一段你真不明白吗?华人世界的解放、自由、对性行为的理解与西方世界有很大的区别这没错吧。再说对待别国明星为什么宽容,就因为这些人是外国人,某些人从心理上就认为,这是外国人,这些人就是这样,如果不是这样,某些人倒认为很奇怪;而对待华人要求是不一样,这就相当于为什么某些家长会对自己的孩子严格而不关心别人的子女,所以我说这是传统,或者可以叫“意识形态”。特例:某些人对待斯皮尔伯格也不是很宽容啊。 嗯嗯。。。各位不要偏题,说美国法律,美国法律~~~:call:43 [quote]原帖由 [i]kagefeng[/i] 于 2008-2-24 00:17 发表 [url=http://www.1000fr.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903272&ptid=221994][img]http://www.1000fr.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陈和女星显然无罪哦
传播者会被刑事起诉 如果确有恶意的话 最后的判决还是要看陪审团。恶意这个东西 比较难证明。
传播者也可能会受到陈和女星的民事起诉。损害名誉,侵犯隐私,美国对Private看得还是蛮重的。 ... [/quote]
传播者确有恶意的话,这个我不太懂,这个都不算恶意,难道还算善意吗?难道可以算不善不恶意?
民事起诉这个我不了解是传播公众人物的隐私和传播普通人物的隐私这个法律上讲是一样的吗?
再深入一步说,比如那时记者拍王菲和李亚鹏新生儿的照片,算不算触犯隐私?
再说公众人物我有一个不了解的是:比如王和李肯定算公众人物,这没问题,可俩人的孩子算不算公众人物呢? [quote]原帖由 [i]chuantiaoyu[/i] 于 2008-2-24 00:41 发表 [url=http://www.1000fr.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903324&ptid=221994][img]http://www.1000fr.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嗯嗯。。。各位不要偏题,说美国法律,美国法律~~~:call:43 [/quote]
呵呵...这个问题在法律上好像大家意见一致,所以没什么可讨论的了....
[quote]原帖由 [i]yffy[/i] 于 2008-2-24 00:30 发表 [url=http://www.1000fr.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903297&ptid=221994][img]http://www.1000fr.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媒体的理由不就是所谓的“公众知情权”吗?可是有些我认为是某些变态公众变态的知情权;为什么公众人物一定要有公众形象?这是谁规定的,我不这么认为;至于说“合理”,对,“存在的就是合理的。”
我的观点,很简单,艳照门错误最大的是先把照片放到网络者,其次无良媒体,这就不用说了,再其次是指责者,再再其次是传播和观看艳照者,没有再再再其次了。至于张柏芝当然没有任何问题;这句话我很不习惯,“但张柏芝一点行动也没有,哪怕出来简单澄清一下,拖着不是事的”,这是什么意思?张柏芝凭什么要澄清,跟这些看客有什么好澄清的,如果一定要澄清,她也只会对谢霆峰澄清,当然是在谢不清楚此事的前提下。但张具体怎么做的怎么想的,这就不是我考虑的事了。
潜规则存在我相信,但我不相信无处不在,如果无处不在的理论成立,那么潜规则就应该叫规则了。
最后一段你真不明白吗?华人世界的解放、自由、对性行为的理解与西方世界有很大的区别这没错吧。再说对待别国明星为什么宽容,就因为这些人是外国人,某些人从心理上就认为,这是外国人,这些人就是这样,如果不是这样,某些人倒认为很奇怪;而对待华人要求是不一样,这就相当于为什么某些家长会对自己的孩子严格而不关心别人的子女,所以我说这是传统,或者可以叫“意识形态”。特例:某些人对待斯皮尔伯格也不是很宽容啊。 [/quote]
“公众知情权”这个说法我听得不多,我听到的最多的是这件事的负面影响....“公众知情权”应当说仅是对公事,或是公开场合发生的事...至于后者,我说的原话是:虽然很过分,但也有合理成分,我说的宽容是说不要把罪名定得这么大....我看的最多的是有人说这些女星之前说过生活上要如何如何,或是婚前不要性爱之类的,这样的事出来后显得她们言行不一......
张柏芝没有问题,但有些媒体故意夸大这件事,所以才要澄清一下...澄清是对所有人的,观众,粉丝,一般市民,不止是对那些看客,毕竟也有人在支持她......当然这只是对她演艺世业的一个建议,她如何做是她自己的事了..
....潜规则就是规则,只是没有像一般规则一样写在明面上...就像军队里老兵欺负新兵一样,你在任何军队的规章中都找不到:老兵必须欺负新兵 这样的规定,是实上,这种事又无处不在....
最后一段,我觉得这种事应当一视同仁,就像别人家的孩子偷东西,他说孩子还小,不懂事,自己家孩子偷东西,一脚踹出门,再也不认那是自己孩子了..可能两家的环境是有区别(比如别人家的父亲本身就是个小偷),但更多的问题是这个家长本身就用了两套标准,或者更多意义上说,有些虚伪,要么是本来不能容忍孩子偷东西,非要强忍着只为了一个宽容的名声,要么是本来就觉得孩子偷东西没什么大不了,非要表现的很强硬,想要一个严厉的名声...对女星艳照也是一样,不论华人或是外国人,一个人要么可以容忍,要么不能,两套标准肯定有一套不是本意,这多少有点虚伪了....
[quote]原帖由 [i]yffy[/i] 于 2008-2-24 00:43 发表 [url=http://www.1000fr.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903336&ptid=221994][img]http://www.1000fr.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传播者确有恶意的话,这个我不太懂,这个都不算恶意,难道还算善意吗?难道可以算不善不恶意?
民事起诉这个我不了解是传播公众人物的隐私和传播普通人物的隐私这个法律上讲是一样的吗?
再深入一步说,比如那时记者拍王菲和李亚鹏新生儿的照片,算不算触犯隐私?
再说公众人物我有一个不了解的是:比如王和李肯定算公众人物,这没问题,可俩人的孩子算不算公众人物呢? [/quote]
不好意思,好管闲事,呵呵...随便说说想法...
传播者如何不是为了毁坏明星声誉(或者说传播时没有想到这一层),应当说传播是不是恶意传播(当然,明显也不是善意传播),恶意传播根本无法证明...如果是民事起诉,原告是不是公众人物不改变性质,不过一般赔偿是根据造成的伤害或是损失计算的,所以多数情况下,公众人物如果胜诉拿到赔偿比一般人多...明星的亲朋好友或是其他(比如宠物,爱车),一般会视为明星的某种延伸,如果搞偷拍之类的,明星本人可以起诉,但必须证明这种侵犯隐私影响到了自己(介个证明起来难度很大),授理可能性很小,就算胜诉也不会有太多赔偿(没有现成的案例,只是个人感觉)...至于你的那个例子,王和李的新生儿,应当说国内法律规定很模糊,香港我不太清楚,但英美法系认为隐私主要的判别方式是地点(其他判别因素还有时间,在场人数,在场人的身份等等),公开场合下拍照不算侵犯隐私... 第1回:“有些人说这些女星之前说过生活上要如何如何,或是婚前不要性爱之类的,这样的事出来后显得她们言行不一”
这些人真的连这都不懂吗?之前说在生活上怎么样或怎么样,这要看在什么场合说的这些话,接受记者采访,对于她们这和唱歌拍戏一样都是工作,只要工作过的人都清楚,哪有那么多真话,这和普通人在大街上偶然接受采访不是一回事,如果这都叫言行不一,那么世界上完全言行一至的人我是没看到过。
对于张柏芝的事我坚持个人看法,我不认为有她有澄清的必要,因为对她来说这是私人事件,怎么没什么人问为什么不让发布者,为什么不让传播者,为什么不让观看者澄清一下呢?
潜规则就是规则,这有点像潜水艇就是水艇,只是没有像一般水艇一样游在水面上,一个就是,一个只是没有,这个……我糊涂了;老兵必须欺负新兵,这种事又无处不在....“必须”?这个词好像和一定有点近似吧,是一定吗?并且无处不在的结论你是怎么知道的?这么说你调查过世界上所有的军队吗?
最后一段,“虚伪”是某些国家的光荣传统,这没什么好解释的。
第2回:“传播者不是为了毁坏明星声誉(或者说传播时没有想到这一层),应当说传播是不是恶意传播,(当然,明显也不是善意传播),恶意传播根本无法证明”,这个要成立的话,我只能认为传播者智商有问题,否则此人是把别人当智障。
“明星的亲朋好友或是其他(比如宠物,爱车),一般会视为明星的某种延伸,如果搞偷拍之类的,明星本人可以起诉,但必须证明这种侵犯隐私影响到了自己(介个证明起来难度很大)”我说的不是明星,用例子说:比如某明星被人偷拍到与某人(非公众人物)在私人房间进行性行为并发布,那么这个“某人”能否起诉该媒体,胜算会很大吗?这应该算影响了吧。至于延伸,照这么算的话,好友的好友的好友……也可以算一种延伸啊,这岂不是任何人都没有隐私可言。 这个其实香港的英国法就已经代表了相当主要的评审意见,即便是由美国法来看其实差别也不大:call:52 看到一个相当有质量的讨论T,进来观摩下
啥时候医务区也可以这么激烈滴讨论下
要不给“艳照门”弄出点医学上滴问题.........:call:53 [quote]原帖由 [i]yffy[/i] 于 2008-2-24 12:23 发表 [url=http://www.1000fr.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903771&ptid=221994][img]http://www.1000fr.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第1回:“有些人说这些女星之前说过生活上要如何如何,或是婚前不要性爱之类的,这样的事出来后显得她们言行不一”
这些人真的连这都不懂吗?之前说在生活上怎么样或怎么样,这要看在什么场合说的这些话,接受记者采访,对于她们这和唱歌拍戏一样都是工作,只要工作过的人都清楚,哪有那么多真话,这和普通人在大街上偶然接受采访不是一回事,如果这都叫言行不一,那么世界上完全言行一至的人我是没看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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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说这些话得到了粉丝的支持,但粉丝不会新自去拷证这些话是不是真的(当然他们默认这是真的),如果这些话不是真的,那明星就是骗得粉丝的信任和支持...明星是从粉丝的支持中得名得利的,如果粉丝支持明星的基本点都是假的,这就有问题了...
[quote]原帖由 [i]yffy[/i] 于 2008-2-24 12:23 发表 [url=http://www.1000fr.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903771&ptid=221994][img]http://www.1000fr.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对于张柏芝的事我坚持个人看法,我不认为有她有澄清的必要,因为对她来说这是私人事件,怎么没什么人问为什么不让发布者,为什么不让传播者,为什么不让观看者澄清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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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主要针对的还是女星,所以女星要出来澄清,观看者只是一个非固定群体,你并不知道其中有谁没谁,对他们的批评也好,指责也好都不是针对个人的,也不对他们造成持续的影响....如果你非要澄清的话,我可以给你一个:我是在网上转时无意间看到的,觉得有意思就下载并继续关注了...我也把网址传给一个好朋友了,他不知道,我想让他知道这件事...
[quote]原帖由 [i]yffy[/i] 于 2008-2-24 12:23 发表 [url=http://www.1000fr.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903771&ptid=221994][img]http://www.1000fr.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潜规则就是规则,这有点像潜水艇就是水艇,只是没有像一般水艇一样游在水面上,一个就是,一个只是没有,这个……我糊涂了;老兵必须欺负新兵,这种事又无处不在....“必须”?这个词好像和一定有点近似吧,是一定吗?并且无处不在的结论你是怎么知道的?这么说你调查过世界上所有的军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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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经在玩文字和逻辑游戏了,如果这样你可以继续,我无法反驳,就是是在说共性,只是没有是在说特性,共性和特性可以并存,如果这一点要讨论的话,我们还不如讨论著名的 白马非马 的问题算了...就像我说地球是圆的,你说你调查过吗...我无法调查,我也无法证明....我说的是我认为的真相...而且我看到的和接触到的东西没有什么证明这个真相是错的.....如果你硬要以这种方式反驳的话,不但潜规则无法证明存在,连规则和真理也无法证明存在了,甚至你连自己醒着都无法证明(这也是个很精典的论题,呵呵...)...
PS: 老兵必须欺负新兵,这种事又无处不在 这不是我的原意,我的原话是:就像军队里老兵欺负新兵一样,你在任何军队的规章中都找不到:老兵必须欺负新兵 这样的规定,是实上,这种事又无处不在....这种事无处不在 对应的是 军队里老兵欺负新兵 而不是那个虚构出来的规章 老兵必须欺负新兵
[quote]原帖由 [i]yffy[/i] 于 2008-2-24 12:23 发表 [url=http://www.1000fr.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903771&ptid=221994][img]http://www.1000fr.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最后一段,“虚伪”是某些国家的光荣传统,这没什么好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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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环境不是个很好的理由,一个人想成为什么样的人是自己决定的,不是环境决定的.....
[quote]原帖由 [i]yffy[/i] 于 2008-2-24 12:23 发表 [url=http://www.1000fr.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903771&ptid=221994][img]http://www.1000fr.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第2回:“传播者不是为了毁坏明星声誉(或者说传播时没有想到这一层),应当说传播是不是恶意传播,(当然,明显也不是善意传播),恶意传播根本无法证明”,这个要成立的话,我只能认为传播者智商有问题,否则此人是把别人当智障。
“明星的亲朋好友或是其他(比如宠物,爱车),一般会视为明星的某种延伸,如果搞偷拍之类的,明星本人可以起诉,但必须证明这种侵犯隐私影响到了自己(介个证明起来难度很大)”我说的不是明星,用例子说:比如某明星被人偷拍到与某人(非公众人物)在私人房间进行性行为并发布,那么这个“某人”能否起诉该媒体,胜算会很大吗?这应该算影响了吧。至于延伸,照这么算的话,好友的好友的好友……也可以算一种延伸啊,这岂不是任何人都没有隐私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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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我上面那个澄清一样,我并不是为了毁坏明星声誉传播这些照片,所以我不构成恶意传播...我倒是想反问一下,你从来没和别人说过中国不好的地方吗,如果有,你觉得你是在毁坏中国的声誉吗...或者更具体点,你说过朋友家人的缺点吗,如果有,你是在毁坏朋友家人的声誉吗...或者如你所说,你说这些话时你或是听你说的人智商或是理解力有问题....
后一段我有点不知所你在说什么 我的原话:如果是民事起诉,原告是不是公众人物不改变性质,不过一般赔偿是根据造成的伤害或是损失计算的,所以多数情况下,公众人物如果胜诉拿到赔偿比一般人多 但英美法系认为隐私主要的判别方式是地点(其他判别因素还有时间,在场人数,在场人的身份等等),公开场合下拍照不算侵犯隐私... 说得还不明白吗...
你最后一段:至于延伸,照这么算的话,好友的好友的好友……也可以算一种延伸啊,这岂不是任何人都没有隐私可言。 你是如何得出这个结论的,我原意里一点也没有类似的意思...至少我没找到,你能把你参考的内容贴出来吗.... 天呐。。。。都说好多啊。。。。。:call:52 [quote]原帖由 [i]云起云淡[/i] 于 2008-2-24 16:41 发表 [url=http://www.1000fr.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904051&ptid=221994][img]http://www.1000fr.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看到一个相当有质量的讨论T,进来观摩下
啥时候医务区也可以这么激烈滴讨论下
要不给“艳照门”弄出点医学上滴问题.........:call:53 [/quote]
云MM有自己的看法也可以过来讨论达,欢迎啊~~~:call:44 [quote]原帖由 [i]云起云淡[/i] 于 2008-2-24 16:41 发表 [url=http://www.1000fr.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904051&ptid=221994][img]http://www.1000fr.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看到一个相当有质量的讨论T,进来观摩下
啥时候医务区也可以这么激烈滴讨论下
要不给“艳照门”弄出点医学上滴问题.........:call:53 [/quote]
其实有一半搞成辩论了...不太喜欢辩论....
医学观点,我来恶搞下吧...但只是说说,不参与之后医学的讨论....
医学上来说,艳照事件造成的影响基本是负面的,
生理上,很多人在电脑前搜集,观看,点评这些照片,严得影响了人们室外活动,并且众所周知电脑辐射有害健康,长期这样会导至发胖,神经衰弱,体能下降等问题...我们知道泡网的人同时也对生活不太重视,很多人可能因为长期泡在网上关注艳照事件,导致饮食质量降低,睡眠时间减少等问题...同时有些人可能还会操劳过度,由此引起的X虚问题....同时还有些心脏不好的人,看艳照时可能会让心脏承受过大压力,要适可而止....这里建议大家不要因为艳照事件改变日常生活的坐息时间,特别不要长时间泡在网上关注艳照事件....
心理上说,有些人不能接受心中明星的形像从玉女变成一般人,特别是未成年粉丝对明星的追逐和崇拜较为感情化,艳照事件对他们造成很强的冲击,可能会有精神压抑,易怒,失眠等问题,家长应当及时给以正确的指导,必要时带孩子看看心理医生...对于一般人,应当尽量以平常心看待这件事....
[quote]原帖由 [i]pippa19[/i] 于 2008-2-24 19:58 发表 [url=http://www.1000fr.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904410&ptid=221994][img]http://www.1000fr.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天呐。。。。都说好多啊。。。。。:call:52 [/quote]
...呵呵,这倒让我想起了ROME,ROME为什么经典,就因为讨论时没人在乎时间(PS,不是在风软里),没人在乎笔墨,任何一个方面都是几千字几千字的讨论,几千字几千字的回复,每天读贴就读一个小时,回个贴又是一个小时....不过可惜的是,再没有一部剧能像ROME这样让大家废寝忘食的讨论了...不过这倒提醒了我另一个问题,为什么没人讨论剧情,嗨~~~这是美剧论坛,每次能讨论上没完没了的都是些实事,什么时侯我们能用此时一半的热情去讨论一部剧呢...所有的剧都有讨论的空间(当然不像ROME那样,任何一方面都能引出说不完的话题....)....不过说到这里点自欺欺人的感觉,自己都没做好(原因不说了,呵呵呆得久一点的基本都知道原因)....
[[i] 本帖最后由 softwar1234 于 2008-2-24 21:52 编辑 [/i]] 明星说这些话得到了粉丝的支持,但粉丝不会新自去拷证这些话是不是真的(当然他们默认这是真的),如果这些话不是真的,那明星就是骗得粉丝的信任和支持...明星是从粉丝的支持中得名得利的,如果粉丝支持明星的基本点都是假的,这就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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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先有粉丝支持,后有明星的说话,明星与粉丝关系有点象商业推销者与顾客的关系,极端点也可以说是“骗”,粉丝支持明星也不是因为某句话支持,粉丝喜欢明星拍的影视、歌曲,转而支持明星,如果没有这些,单靠谁说的什么话,有人支持吗?(这又不是大选)
媒体主要针对的还是女星,所以女星要出来澄清,观看者只是一个非固定群体,你并不知道其中有谁没谁,对他们的批评也好,指责也好都不是针对个人的,也不对他们造成持续的影响....如果你非要澄清的话,我可以给你一个:我是在网上转时无意间看到的,觉得有意思就下载并继续关注了...我也把网址传给一个好朋友了,他不知道,我想让他知道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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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意思就是说法不责众,又是媒体,针对算什么,要照你这么说,那么任何负面新闻明星都要澄清,那明星岂不烦死,用你的例子说:前提,我不清楚你在网上无意看到的是什么,如果是艳照,你下载,这个怎么样我就不用说了,可是你把网址传给好朋友,如果我是这个好朋友,我会认为你很讨厌,因为你的格调如此低下,并且你还想把我拉过去,如果不是艳照,而是此事的经过,那我也认为你很低俗。(为了免得引起不必要的麻烦,这个我与你与真实的我与你无关,只是举例,不是攻击)
你已经在玩文字和逻辑游戏了,如果这样你可以继续,我无法反驳,就是是在说共性,只是没有是在说特性,共性和特性可以并存,如果这一点要讨论的话,我们还不如讨论著名的 白马非马 的问题算了...就像我说地球是圆的,你说你调查过吗...我无法调查,我也无法证明....我说的是我认为的真相...而且我看到的和接触到的东西没有什么证明这个真相是错的.....如果你硬要以这种方式反驳的话,不但潜规则无法证明存在,连规则和真理也无法证明存在了,甚至你连自己醒着都无法证明(这也是个很精典的论题,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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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潜规则与地球是否是圆的,你到挺会比,无形中又说了你说的是正确的,可是地球是实实在在的,前者肯定不是,如果你用有没有外星生命和潜规则的存在与否来说明还合理些,你说你看到和接触过的东西,得出结论是潜规则存在,如果你是娱乐圈或非常接近的人物,你这么得出的结论虽然也不太准确,但至少有一点说服力,否则你就更没说服力了。由于你用的是共性,那我理解的共性的意思至少要80%以上才能这么吧。
只能说环境不是个很好的理由,一个人想成为什么样的人是自己决定的,不是环境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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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句成语怎么说,覆巢之下岂有完卵
就像我上面那个澄清一样,我并不是为了毁坏明星声誉传播这些照片,所以我不构成恶意传播...我倒是想反问一下,你从来没和别人说过中国不好的地方吗,如果有,你觉得你是在毁坏中国的声誉吗...或者更具体点,你说过朋友家人的缺点吗,如果有,你是在毁坏朋友家人的声誉吗...或者如你所说,你说这些话时你或是听你说的人智商或是理解力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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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来这种比喻,用艳照这种杀伤力这么强的与普通的言论来比,这有可比性吗?这么说吧,有些东西是底线,美国言论相对自由,那也是只能说什么不能做什么
后一段我有点不知所你在说什么 我的原话:如果是民事起诉,原告是不是公众人物不改变性质,不过一般赔偿是根据造成的伤害或是损失计算的,所以多数情况下,公众人物如果胜诉拿到赔偿比一般人多 但英美法系认为隐私主要的判别方式是地点(其他判别因素还有时间,在场人数,在场人的身份等等),公开场合下拍照不算侵犯隐私... 说得还不明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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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我认同,并且我也没对此提置疑。
你最后一段:至于延伸,照这么算的话,好友的好友的好友……也可以算一种延伸啊,这岂不是任何人都没有隐私可言。 你是如何得出这个结论的,我原意里一点也没有类似的意思...至少我没找到,你能把你参考的内容贴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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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的亲朋好友或是其他(比如宠物,爱车),一般会视为明星的某种延伸”这句话难道是我先打出来的吗? 看到一个相当有质量的讨论T,进来观摩下
啥时候医务区也可以这么激烈滴讨论下
要不给“艳照门”弄出点医学上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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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角度可以这么讲:
可以从精神病医学与心理医学角度上说会对他们有什么影响呢,这可以从弗洛伊德说到尼采,还可以说到希波克拉底誓言 是先有粉丝支持,后有明星的说话,明星与粉丝关系有点象商业推销者与顾客的关系,极端点也可以说是“骗”,粉丝支持明星也不是因为某句话支持,粉丝喜欢明星拍的影视、歌曲,转而支持明星,如果没有这些,单靠谁说的什么话,有人支持吗?(这又不是大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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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是本身就承认这有问题了...商业推销骗客户难道是合理合法的?至少是不合理的吧....我不是你说的那样的人,一部片子好我喜欢这个片子的演员,他们的观点好我才支持他们....SVU里所有的演员我都喜欢,但我只支持(更准确的说是尊敬)Mariska,因为她是个大众母亲而且表里如一,如果有一天我发现她不是,我也不再尊敬她了,喜不喜欢视情节轻重而定...单靠说什么话是不是足以支持,但是附加参考条件之一...就像文学社团评主席,两个人都写文章写得不错,一个字写得好所以评上了,字写得好是个附加参考因素,不是字写得好就能当文学社团主席,但这一点确实让他赢得了更多的支持,如果他做假,那是他请人写的,他本人字并不怎么样,难道不说明他有问题吗.....
这个意思就是说法不责众,又是媒体,针对算什么,要照你这么说,那么任何负面新闻明星都要澄清,那明星岂不烦死,用你的例子说:前提,我不清楚你在网上无意看到的是什么,如果是艳照,你下载,这个怎么样我就不用说了,可是你把网址传给好朋友,如果我是这个好朋友,我会认为你很讨厌,因为你的格调如此低下,并且你还想把我拉过去,如果不是艳照,而是此事的经过,那我也认为你很低俗。(为了免得引起不必要的麻烦,这个我与你与真实的我与你无关,只是举例,不是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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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说法不责重,你再看一下我发的言,我是说是不是针对个人,我的原话:媒体主要针对的还是女星,所以女星要出来澄清,观看者只是一个非固定群体,你并不知道其中有谁没谁,对他们的批评也好,指责也好都不是针对个人的,也不对他们造成持续的影响.......有人说中国人人权观念淡漠,轮不到我辩驳,但有人说你人权观念淡漠,我就得说点什么了....这件事影响很大,不像一般的小事得过且过.....你可以说自己多么纯真,露点,艳照之类的都没看过,所以我发这个网址是带坏你之类的...但看艳照如何低俗了,明星露点的照片不能看吗,不想让人看就不要照呀,又不是被迫的,这么说明星本身不是也很低俗么....感觉你又在做两套标准 了,简单的说吧,你觉得艳照本身低不低俗,低俗,那么被拍照明显也低俗,不低俗,看照者也不低俗.你不能说拍艳照的人高尚,看艳照的人低俗....
[color=Blue]在这补问一句,这些艳照你看了没有,如果看了,看了多少...我已经承认我看了,如果你看了,你就没资格说我格调低下,如果你没看,或是只看了很少,我不和你讨论了,因为你连在讨论的是什么都不知道...之所以加蓝是因为这是讨论下去的基础,我一开始讨论时我默认你是看了的,如果你没看,之前所有的讨论都没什么意义了[/color]
用潜规则与地球是否是圆的,你到挺会比,无形中又说了你说的是正确的,可是地球是实实在在的,前者肯定不是,如果你用有没有外星生命和潜规则的存在与否来说明还合理些,你说你看到和接触过的东西,得出结论是潜规则存在,如果你是娱乐圈或非常接近的人物,你这么得出的结论虽然也不太准确,但至少有一点说服力,否则你就更没说服力了。由于你用的是共性,那我理解的共性的意思至少要80%以上才能这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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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非要搞成辩论吗....没事诡一下...地球是实实在在的 和 地球是圆的是实实在在的 是一回事吗....外星人我没见过也没有什么例子,但老兵欺负新兵,娱乐圈的潜规则 我听过见过...我倒觉得这比证明地球是圆的 成功的可能更大....只能说这个问题我拒绝和你谈,你连明星的艳照都没看过,你的世界太纯净,太当明,和我的世界相差太远了....
那句成语怎么说,覆巢之下岂有完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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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巢之下安有完卵...我只能说抱怨环境是个怨天尤人的态度,你不能说环境造就了我,而是你自己让自己成为了什么样的人...每个人人生观不同,你当然也可以说我的虚伪全是社会的错,因为社会就很虚伪....不过很有意思,你又在搞两套标准 了,如果社会全虚伪,所以个人虚伪不是错,那社会全看艳照,看艳照为什么低俗了,为什么错了....如果我身边的朋友全在看,那你主张的环境塑造人来看,我有什么错....
又来这种比喻,用艳照这种杀伤力这么强的与普通的言论来比,这有可比性吗?这么说吧,有些东西是底线,美国言论相对自由,那也是只能说什么不能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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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没可比性吗,你们的地方官贪了几百万对你的影响大还是你喜欢的明星拍了几张艳照对你的影响大....或者说一个好朋友告诉你 ,你的另一个好朋友很虚伪,这对你没一点影响??这种言论也有杀伤力的,而且就我个人而言,杀伤力不比我支持的明星出几张艳照小....顺道说一句,原来你对艳照的问题看得这么重,我没觉得有什么...如果你觉得艳照很有杀伤力,为什么还不希望明星出来澄清一下...
[quote]原帖由 [i]yffy[/i] 于 2008-2-24 21:28 发表 [url=http://www.1000fr.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904554&ptid=221994][img]http://www.1000fr.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你最后一段:至于延伸,照这么算的话,好友的好友的好友……也可以算一种延伸啊,这岂不是任何人都没有隐私可言。 你是如何得出这个结论的,我原意里一点也没有类似的意思...至少我没找到,你能把你参考的内容贴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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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的亲朋好友或是其他(比如宠物,爱车),一般会视为明星的某种延伸”这句话难道是我先打出来的吗? [/quote]
明星身边的人或事物可视为明星的某种延伸,我说过明星没有隐私吗,我说过明星的延伸没有隐私吗...你延伸过去怎么都变得没有隐私了,然后又搞得像是我说的........
我的原话:明星的亲朋好友或是其他(比如宠物,爱车),一般会视为明星的某种延伸,如果搞偷拍之类的,明星本人可以起诉,但必须证明这种侵犯隐私影响到了自己(介个证明起来难度很大),授理可能性很小,就算胜诉也不会有太多赔偿(没有现成的案例,只是个人感觉)...
但必须证明这种侵犯隐私影响到了自己(介个证明起来难度很大), 这句不正好证明了明星的延伸有隐私的....
[[i] 本帖最后由 softwar1234 于 2008-2-25 00:01 编辑 [/i]] 律证区的讨论真素太强啦:call:44 膜拜一下
楼上的辩论超精彩啊:call:50
啥时候偶的DH区有这么精彩的 辩论就好啦:call:47
云MM,握手:call:43 在这补问一句,这些艳照你看了没有,如果看了,看了多少...我已经承认我看了,如果你看了,你就没资格说我格调低下,如果你没看,或是只看了很少,我不和你讨论了,因为你连在讨论的是什么都不知道...之所以加蓝是因为这是讨论下去的基础,我一开始讨论时我默认你是看了的,如果你没看,之前所有的讨论都没什么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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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回别的,看见这个,别的就不用回了,我没看,我不干那种明显侵犯别人隐私的事,并且我印象中讨论的是“艳照‘门’”,而不是“艳照”,加上这个“门”意思是此事带来的后果,既然你认为无意义,我没问题,ok,就到这里。 你和我看到的事件本身都不同,讨论事件引起的后果本身就不在一个平面上,这就是我觉得讨论没意义的地方(我觉得你对事件性质认定过重了,反正我个人是以一种平常的心态来看这件事的)....你不看明星艳照确实说明你的道德水准高,但拿来律人未免有点强人所难了....
PS:Paris Hilton从性爱录像带中捞到了名声(当然她有意还是默许不得而知),所以这件事对女星来说未必是完全的坏事,更不意味着世界未日....我记得也有一个女星出来澄清了(名字忘了,呵呵,只看美剧),我觉得她失去了自己玉女的形像,却换来的真诚的感觉...我不想说我代表了多少看客,我只想说,看了很多不那么高尚的东西之后,我觉得一个真诚的外表,哪怕仅仅只是一个外表,要比守身如玉的谎言有意义得多....这就是我为什么希望张柏芝出来澄清一下... 什么,我对事件性质认定过重了,呵呵,很多事情都是从小事开始的,我着重的“窥人隐私”,而你却认为此事很平常,难道你就不想,如果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任何人,你懂什么叫任何人吗?包括你,包括我,都没有隐私而言,那成什么世界,不过现在也差不多,有所谓的“人肉搜索引擎”啊,你再看美剧也应该知道很黄很暴力是谁说的吧,并且您看这么多美剧,不会连这么简单的事情都不清楚吗?不过这也不奇怪,谁让你支持或说尊敬SVU里面的那个女警Olivia啊,她就有点不顾别人隐私破案,还有看你前面回的什么类似明星可以拍我们就能看,不想让人看别照之类的话,这不是同样在不经人允许侵犯别人隐私啊,请注意,允许的意思你也应该明白吧。还有你说什么失去玉女形象,搞什么笑,玉女形象的意思是在屏幕上而不是私人,如果照你的意思,某人总演坏人,那么其生活中也应该是坏人吗?还有你说什么既然明星可以低俗,那我们就更可以低俗,呵呵,我不这么认为,这个意思是说既然某人可以杀人,抢劫,后面的随便填,所以我们都可以这样,照你的逻辑就是这个意思,你在置疑别人不能做某事的同时,是不是自己不能这样做,我是这么理解的,比如你认为他拍了是格调低下,比较讨厌,那我就不能看了,如果看了不就把我等同于他吗?等同于自己讨厌的人吗?
我与你有这么多么分歧,所以我与你看到的事件的本身肯定不会相同,讨论事件引起的后果当然就不是在一个层面上了。
再说明白一点,有时我也看A片什么的,这和艳照就不是一回事,一个是自愿流传一个是非自愿流传,而前者我认为就没问题。
还要一点,请注意,我说的这一切的一切都是基于照片不是故意被当事人散发的,否则我说的全是废话。 低俗是你说的,我引了你的逻辑得出名明也低俗的结论,我没说拍的人如何,也没说看的人如何,不知为什么你非要把我得出的结论引回你自己的证据....我说的玉女形像不是屏幕形像而是公众形像...SVU里他们破案需要打破别人隐私,我觉得破案比个人隐私重要,个人隐私只是很多平衡中的环,你觉得个人隐私高过一切吗?...看艳照和杀人抢劫不是一个层次的问题,也不是一个性质的问题...杀人抢劫在法律上是重罪,看艳照其实和虚伪一样,法律上并无限制...道德上,杀人抢劫也是严重违反道德的,是社会上绝大多数人严重反对的,看艳照相对轻得多,也是社会上很多人默许或是认可的....其实就像其他道德问题,比如假话,比如虚伪,你没这么做说明你道德水准高,但拿来律人就见得行得通了....
PS:A片不见得也是自愿的,有些也是被下了药(我没做过所以无法证明,但至少有此可能吧)... 是,低俗是我说的,既然你不认可,那你干嘛要引我的逻辑呢?所谓公众形象也是先有屏幕形象,我没说隐私就是高过一切,我说隐私很重要,简单说吧,如果此论坛实行实名制,我不会在这注册,如果银行,也不用如果了,实行实名制,这是我不能抗拒的,不过我希望是隐私高过一切,我可没说过看艳照就等同于杀人等重罪,也就不用你告诉我是不是一个层次的问题,更不用你告诉我是不是一个性质的问题,我只说过看艳照是变态行为,是窥人隐私,可没说是犯法行为,还有什么时候我告诉你用不看艳照来律人呢?在论坛里,我不知道别人是怎么样,我只代表自己说话,并且我也不用什么马甲,愿意接受就接受,不愿意也不存在任何强迫的意思
最后我想说,既然在法律版块里,我们说什么总要有点证据或依据吧,吃嘴就来那还不如直接去水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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